注:標?為卓越產業鏈,標?為未來產業鏈,其他為優勢產業鏈。
1.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2.對有效期內的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 、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以及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不再推薦申報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對與省內注冊的上述企業存在控股關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過50%)的企業,或者同一集團省內生產相似主導產品的企業,不予推薦申報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期滿申請復核的除外。
3.經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有效期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省工信廳組織復核(含實地抽查),各設區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做好審核推薦和實地抽查,復核通過的,有效期延長三年。
4.有效期內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原則上應在每年4月30日前登錄省培育平臺更新數據。企業未按要求及時更新數據的,取消復評、復核資格,不予推薦申報下一梯度優質中小企業。
5.主導產品 (服務) 市場占有率、進入龍頭企業供應鏈(2)市場占有率證明:省級以上行業協會 (機構) 出具(3)供應鏈證明:證明主導產品、技術、服務為哪些知名企業直接配套,要有供應商準入證明、供貨合同、供貨證明、財務憑證(發票) 等。
(2)包括質量資質及體系認證:質量、環境、職業安全等認證。(3)產品認證包括:查新報告、檢測報告以及產品相關認證(美國UL加拿大CSA北美ETL德國GS)等。
(2)擁有原創技術或產品:要有證明材料,證明屬于首創(產品、技術、工藝檢測或認證);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廣東專精特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