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條 本行業協會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協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三十九條 本行業協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有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條 本行業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一條 本行業協會進行年度報告與法定代表人任期屆滿或屆中離任、變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按照《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規定,于每年3月底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活動報告、財務報告和本年度的活動安排。
本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本會召開大型學術報告會、研討會、展覽會,舉辦對外交流,與境外民間組織交往,開展業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接受境外及社會捐款等,在活動前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并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十三條 本行業協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面向社會招聘,并訂立勞動合同。其工資、福利待遇及社會保險,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提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五條 本會修改后的章程,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30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務處理
第四十六條 本行業協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并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注銷動議: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解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