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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建筑材料行業協會章程
        來源: | 作者:pro612f0f | 發布時間: 2009-06-30 | 28698 次瀏覽 | 分享到:

        廣東省建筑材料行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行業協會的名稱:廣東省建筑材料行業協會(英文名:Guangdong Building Materials Association,縮寫:GBMA),簡稱:廣東省建材協會。

              第二條  本行業協會的性質:廣東省建筑材料行業各企事業單位、大專院校、科研單位、行業內有關協會與其他經濟組織自愿聯合組成的非營利性的行業中介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行業的宗旨: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和綱領,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積極為政府、企業和經濟組織服務,發揮政府和企業之間的橋梁作用,推進我省建材行業的結構調整和改造提升,以保護和增進行業共同利益為目標,為支柱產業的建設和全行業的發展做貢獻。

        第四條  本行業協會登記管理機關為廣東省民政廳。本行業協會接受廣東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和廣東省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行業協會的活動地域為廣東省。

            第六條  本行業協會的住所設在廣東省廣州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行業協會的基本職能是:為企業服務;自律、協調、監督和維護企業合法權利;協助政府部門加強行業管理。業務范圍:

        (一)對我省建筑材料行業改革和發展情況進行調查研究,為政府部門制定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及法規等提供意見和建議;

        (二)經政府部門授權進行行業統計,收集、分析、發布行業信息;

        (三)制定并監督執行行規行約,規范行業行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協調同行價格爭議,維護公平競爭;

        (四)受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委托組織科技成果鑒定和推廣應用;

        (五)組織開展技術咨詢、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舉辦各種展覽和展銷,為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服務;

        (六)經政府部門授權和委托,對行業內重大的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投資與開發項目進行前期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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