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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建筑材料行業協會章程
        來源: | 作者:pro612f0f | 發布時間: 2009-06-30 | 28688 次瀏覽 | 分享到:

        (七)對行業職工隊伍的素質和結構進行分析研究,組織人才、技術、職業培訓;

        (八)編輯出版協會行業刊物;

        (九)承擔政府部門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的會員為本行業的經濟組織(本行業協會吸收單位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行業協會,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建材研究、設計、開發、生產、銷售、裝備、服務企事業單位、大專院校,以及行業內有關協會和其他經濟組織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

        (二)擁護本行業協會的章程;

        (三)有加入本行業協會的意愿;

        (四)在本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五)應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以書面形式向本會正式提交入會申請書或填寫入會申請表,并附上本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 經本會秘書處審查同意;

        (三)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由理事會或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代表大會,參加協會活動、接受協會提供的服務;

        (二)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優先獲得本會提供的各種服務;

        (四)對本行業協會工作的提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可以要求協會為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給以幫助;

        (六)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待遇:

        (一)享有向協會反映意見的權利,享受協會為本行業爭取的優惠政策;

        (二)優先獲得協會制訂的行業自律性機制中平等競爭和企業正當權益的保護;

        (三)優先享有協會提供的最新政策文件、加工訂單、市場行情、新技術、新項目等信息資源;

        (四)參加協會組織的國內外專業展覽洽談、商務考察、技術交流和企業產品演示推廣活動;

        (五)先享有向協會索取行業資料、技術咨詢和必要的證明、委托協會辦理有關事項;

        (六)可免費獲得協會秘書處編印的信息、刊物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行業協會章程;

        (二)執行本行業協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行業協會及本行業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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